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念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相关罪名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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