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概念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并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国库券、存单、汇款单、支票、股票、债券等均属于有价证券。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以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为基础,采用... 阅读全文>>

  •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 阅读全文>>

  • 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阅读全文>>

  • 量刑标准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阅读全文>>

  • 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阅读全文>>

  •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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