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相关罪名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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