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强迫卖淫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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