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02 03:06:17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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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合肥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黄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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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0000
合肥仲裁委员会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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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31.872470425236697
合肥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8年03月13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位于利辛县城东大门,拥有二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审判大楼和3000平方米的综合大楼,该院辖区人口130余万,共辖23个乡镇。全院共有干警191人,其中党员法官152人,占干警总数的79.6%。下设24个庭室及七个基层人民法庭。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其前身为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于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建立。二00三年十一月,院址迁至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南侧。二00四年三月,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更名为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和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十二个职能部门。担负着刑事、民商、行政三大审判任务和相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宪法赋予国家审判机关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在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蚌山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44名,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98%以上,其中法律专业研究生占11%。有四级高级法官9名,一级法官4名,二级法官13名,三级及以下法官3名。

郎溪县人民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位于安徽省郎溪县郎川大道北侧,审判综合楼总建筑面积8866平方米。内设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技术室、书记官处、法警大队;派出法庭1个:十字铺派出法庭。

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热电路15

郊区人民法院

郊区法院现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监察室、政治处等机构,另下辖大通、江北、铜山三个法庭。

庐阳区人民法院

庐阳区以合肥老城区为主体,向西北延伸与长丰县、肥西县接壤。总面积139.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0万(户籍人口48万),作为省会城市的核心城区,庐阳区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合肥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8年6月,1963年4月被撤销,恢复于1973年11月。2002年3月根据合肥市区重新规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14个内设机构、在编在职干警89人,聘用司法辅助人员67人,在编干警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17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9.1%)。

合肥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五河县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县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检注册、注销工作;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业务活动。 (四)管理本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五)指导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核和年检注册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滁州来安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和全县法律援助机构。 五、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肥东县司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工作。 3、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工作。 4、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参与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天长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四、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监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指导、协调法律援助实施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县司法局

铜陵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情况,铜陵县司法局下设3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和基层工作管理股;2个副科级挂靠机构:“148”协调指挥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1个二级机构:铜陵县公证处;8个副科级派出机构:五松司法所、顺安司法所、钟鸣司法所、东联司法所、西联司法所、胥坝司法所、天门司法所和老洲司法所;另外,铜陵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铜陵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分别设在司法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5人,其中县政法委调剂编制3名,全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6人,其中机关(含公证处)为21人,司法所人员为15人。

全椒县司法局

1、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工作。 2、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做好有关法律专科院校函授报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