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力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动力区哈平路106号,与公安分局、检察院毗邻。辖区共有文政、王兆、哈平、健康等2个办事处和朝阳镇,辖区固定人口41万人。 动力区法院下设11个业务部门(含派出法庭)和4个综合部门,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院综合部门为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两个派出法庭为黎明法庭、朝阳法庭。

道外区人民法院座落于美丽的松花江南岸,位于二环西路——南直路695号。做为道外区的人民审判机构,它担负着全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管辖范围东起民主乡、团结镇,西与道里区接壤,南至淮河路,北邻松花江。道外法院下设政治处、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等18个部门及团结法庭和民主法庭两个法庭。全院现有法官及其它工作人员192人,年审结各类案件10000余起,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望奎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2月该院于2006年新建了4500平方米的现代化综合审判大楼,内设职能部门15个和4个派出法庭,管辖10个乡镇,辖区面积达232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达45万人,共有干警92人。近年来,望奎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干警,紧紧围绕中级法院确立的“创四型法院,争全省一流”的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践行“三个至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了审判执行公正高效、队伍建设争创一流、两庭建设面貌一新、中心工作成效斐然的佳绩,为望奎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望奎法院是一个载满荣誉的集体,先后被国家最高法院评为立案窗口建设先进院、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绥化市政法委评为“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被绥化市中院评为“四型”法院达标基层法院、连续多年被绥化市中级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位于齐齐哈尔市南市郊,城区与齐齐哈尔市中心垂直距离22.4公里。辖区内人口9万余人。法院内设机构9个,下辖1个法庭,即: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办公室及榆树屯人民法庭。每年审理、执行案件1300余件。 “公正司法强效能,一心为民促和谐”是昂昂溪区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

方正县人民法院就座落在方正镇城北新区北四街与广场东路交叉道口西北侧。2004年在城北新区建办公及审判法庭为一体的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为4000余平方米,其中大、中、小审判法庭共13个,大审判法庭1个231平方米,中审判法庭2个90.6平方米,小审判法庭10个,总面积为464平方米,以上审判法庭共计面积约786平方米,其余3214.5平方米为办公部分。方正县法院现有下设审判机构及职能部门(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审监庭、刑庭、监察室、法警队、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共计13个部门。另有四个基层法庭为会发法庭、镇郊法庭、宝兴法庭、大罗密法庭,建院六十余载以来,随着历史的变革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使法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南岗区人民法院位于哈尔滨市中心城区。该区东邻道外区,南靠动力区、香坊区,西与平房区毗邻,北与道里区接壤。面积182.8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96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102万人。行政区划17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1个镇。是黑龙江省党、政、军机关所在地,是大专院校集中的区域,是省、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

绥化市司法局坐落于绥化市北三西路尚志胡同3号。内设7个科室,干部职工43人。其中,局机关31人,公证处6人,法律援助中心3人,函授辅导站3人。共有10个县(市)区司法局,10个公证处,44家律师事务所,18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77 个法律服务所,1531个乡村两级调委会。全系统队伍共有1043人,其中,县级司法行政人员657人(含乡镇司法所干警451人),公证员31人,律师18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343人(聘用)。此外,全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3家,法医临床10家,鉴定中心2家,农机作业质量和司法会计鉴定各1家,有执业司法鉴定人89人。

鸡西市司法局坐落于鸡冠区和平北大街55号。内设10个处室,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77人。其中,局机关52人,公证处12人,法律援助中心4人。1个党委、1个二级党委、1个党总支、19个党支部,全局共有223名中共党员。直属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3个副处级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培训中心两个科级单位。全市共有132个法律服务机构。其中,6个公证处,12个律师事务所,10个法律援助中心,68个司法所,36个法律服务所。703个调委会。全系统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共有人员526人……

内设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宣传科等5个职能科室。所辖事业单位有大兴安岭地区法律函授工作站、大兴安岭地区兴安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工作和系统内的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咨询专用电话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佳木斯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主要肩负着: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依法治市,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仲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等职责。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政治处,下设劳教、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3个直属单位,同时指导6个县(市)司法局、4个城区司法局的工作。局现行政班子8人,党委班子12人行政编制72人,管辖8个公证处,22个律师事务所,93个司法所,现有公证员19名,执业律师123名,司法助理员135名。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67号

铁力市建设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