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30号

凭祥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7月,管辖4个乡镇,辖区面积650.32平方公里,人口约15万。法院内设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下设夏石人民法庭。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2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76.7%。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6月,现内设11个部门,现有干警52人。其中:院领导4人,专职委员2人,审判员27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3人,网络管理员1人,法警3人,工人1人。35岁以下人员16人,35至45岁人员22人,45岁以上14人。研究生学历15人,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4人。另有聘用人员15人。行政区域管辖柳州市河北半岛和河东半岛,辖区面积78平方公里,区辖人口15万余人。

青秀区人民法院原名新城区人民法院,于1980年1月28日在江宁法庭的基础上成立,2005年3月18日因南宁市行政区域调整更为现名,院址在南宁市新竹路北一里3号。2002年10月,市政府在凤岭民族大道北面为该院划定新审判办公大楼建设用地;2005年11月,新审判办公大楼举行奠基仪式;2009年12月29日,该院举行新审判办公大楼落成揭牌仪式;2010年3月29日,该院搬迁至青秀区云景路19号,3月29日正式对外办公。该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法警大队等11个部门。至2010年6月,有在编干警104人。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是祖国大西南通道上的专门法院,1980年9月18日成立筹备组,1982年5月1日开始正式办案,地址设在广西南宁市。该院管辖铁路湘桂线南宁至凭祥、黎塘至广东湛江、茂名,南昆线南宁至贵州威舍,洛湛线玉林、梧州至贺街,广西合资铁路南宁至钦州、北海、防城港共计运营里程约2316公里铁道线上的刑事、民商事案件。该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十一个部门,干警编制47人,现员35人,其中本科学历的34人,党员32人(含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法官20人,其中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11人,一级法官3人,二级法官4人,三级法官1人。

西林县有近四千年的历史,秦属“句町古国”,也是清朝“岑氏一门三总督”的故里。全县有15万人口,地处桂、滇、黔三省(区)结合部,处于广西最西端。西林法院成立于1961年,目前院机关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11个机构,派出那劳、那佐、古障三个人民法庭。全院在编人员51人,非在编人员8人,中共党员(含退休)42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来宾市司法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任务。自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内设七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两释人员安置帮教科)、法制宣传科、公证管理科(含来宾市公证处)、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有17个县、区司法局,14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现有干部职工527人,律师390人,法律工作者380多人,公证员35人。两年来,我局党组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央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上下一心,艰苦创业,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百姓解难。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