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是辽宁省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1954年8月1日,原辽东、辽西两省人民法院合并,组建辽宁省人民法院。1955年1月28日,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法院改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三级法院132个,省高级法院下辖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油田中级法院、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等三个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14个,派出人民法庭290个,5个海事法庭。全省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2108名。省高级法院内设机构共29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6个,行政管理部门13个。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49名。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街49

新民市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新民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28日。1968年7月至1973年1月,因全体干警进入“五七干校”集中学习改造,法院解散。1973年1月,法院恢复正常工作。1993年6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新民县撤县建市,新民县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新民市人民法院。如今,新民市人民法院,座落在美丽富饶的辽河之滨、全国百强县(市)——新民市市区最南端,地处辽河大街12号,建筑面积11538平方米。新民市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执行裁决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和大民屯法庭、兴隆法庭、公主屯法庭、梁山法庭、大红旗法庭五个派出法庭等17个审判庭,另有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督查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办公室等7个党政处室辅助审判工作。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61年6月,时为丹东市郊区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坐落于振安区东泰路,辖区面积669平方公里,人口20余万人。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64人。内设刑事审判庭、三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共计15个部门,以及2个人民法庭。近年来,振安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服务大局,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先后被振安区人大授予“人民满意执法单位”称号,丹东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平安建设优胜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鞍山市人民法院。鞍山中院现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下辖七个基层法院和17个基层法庭,目前,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056人,其中市中院有干警258人。近年来,鞍山中院认真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主题,创新审判方式、创新法院管理、创新队伍建设,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长足发展。在全省法院绩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为亚军,连续三年位列三甲,连续四年被鞍山市评为“突出贡献机关”。

望花区法院位于雷锋纪念馆西侧,与之相临不到百米。目前,全院在职干警90人(行政编79人,自筹自支事业编11人;男57人;女33人;党员49人,团员26人)。副院级以上领导干部11人,院长1正3副、副局级调研员1人、副院级领导5人;中层正职12人;副职12人。79名行政编干警有审判员44人;助理审判员16人;书记员10人;法警3人;工勤4人。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 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及法律常识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 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和管理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 (六) 组织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 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组织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大连市司法局是大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狱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律师公证管理处、法规处、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组织处(宣传处)、干部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老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设有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大连市委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大连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市局辖有6个直属单位和4个行业协会:大连市监狱、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大连市公证处、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大连市公证协会、大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大连市司法鉴定协会。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监管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40-5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85号

县司法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狠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四个机制建设,积极为完成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一是健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素养的长效学习机制。以指导实践为目的,以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领导干部为骨干,以坚持自学为基础,不断增强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以学习强素质、以素质强能力、以能力促工作,把理论武装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研究建立增强党员执政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