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蒸湘区位于衡阳市城区西部,下辖4个街道、1个镇、2个乡,即蒸湘街道、红湘街道、华兴街道、联合街道、呆鹰岭镇、长湖乡、雨母山乡,辖域总面积101平方公里,总人口26万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坐落于该区船山西路19号,占地面积3亩,始建于1980年9月,原名为衡阳市郊区人民法院。2001年4月,因城区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现有编制53个,实有在职人员51人,退休人员5人。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指专业学历培训)的42人,占82%,具有大专学历的9人,占18%。共有党员43人,占总人数84%。现有领导班子成员9人(含民主副院长1人、专职审委委员1人)。共有12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政工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和呆鹰岭法庭。

永顺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9月,当时只有干警5人。1968年,人民法院审判权由公、检、法军管小组取代,随后又由人保组取代。1978年,永顺县人民法院恢复。现有中央行政政法专项编制90名,实有在岗人员83人,其中党组书记、院长1人,党组副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2人,民主副院长1人,党组成员3人;19个内设机构,下设城郊、芙蓉、永茂、石堤、塔卧、万坪6个人民法庭。多年来,永顺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争创一流为奋斗目标,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逐年迈上新的台阶,为维护永顺政治安定、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995年泸溪县人民法院随县城整体搬迁至白沙镇株洲南路,内设13个部门,下辖4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编制63个,在编58人,其中法官36人,法警7人,其他工作人员15人,法官具有法学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25人,占总数的44.8%。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30日。目前,共内设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等11个部门,下设兴垄扶罗、林冲、禾滩人民法庭,现有在职干警64人。多年来,该院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稳妥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审执结各类案件3506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573件780人,审结民商事案件2141件,结案标的5883.7万元,审结行政案件49件,执结各类案件740件,标的3583.1万元。

1951年3月搬迁到原公安队队址,1961年1月迁到东风路,2002年12月搬迁到春风路口。。1950年新宁县人民法院设立办公室和临时人民法庭,1951年正式成立新宁县人民法庭。1968年至1972年实行军事管制,新宁县人民法院及所属法庭除回龙寺人民法庭外,均被撤销。1973年8月,恢复新宁县人民法院建制,机关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1983年4月又增设林业庭。2002年11月,县委批准新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12个职能部门,派出金峰、高桥、马头桥、回龙寺、一渡水5个人民法庭。2008年12月,新宁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工作人员94人,其中法官52人,其他工作人员42人。

2002年6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迁于现治岳麓大道69号,东濒湘江之滨,西邻长沙市府,南望岳麓名山,北抵观沙阔岭。现代化办公大楼雄伟壮观,功能齐全。全院现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和政治工作室等13个职能部门,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6人,招聘制书记员和法警24人,招聘制其他工作人员12人,其中,法律博士1人,硕士7人,51人获法律本科文凭,为历史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