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更新时间:2023-12-02 22:26:45 手机端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构简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是1950年2月2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最早的一个大型罪犯改造场所,地处渤海之滨,总面积115平方公里。下设6所监狱,常年押犯占北京市全部押犯一半以上。50多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市司法局、监狱局的直接领导下,一代代清河人发扬“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勇于争先”的清河精神,战胜种种困难,先后改造各类犯罪分子十万余人,使昔日的盐碱荒滩变成了今日全国监狱系统的一颗“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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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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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领导班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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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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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监狱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第二监狱

北京市第二监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豆各庄乡,始建于1950年,1983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北京市第二监狱,隶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目前,监狱主要关押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监狱共有干警、职工600余名。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狱政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等职能科室和监区,一所一级甲等医院。在市监狱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历届监狱党委团结和率领全体干警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自1995年10月至今,已连续十一年实现“无暴狱、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事故、无罪犯非正常死亡”的监管安全“四无”目标,为首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市天河监狱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延庆监狱

北京市延庆监狱地处北京市西北延庆县境内,距市区70余公里。监狱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以关押男性老病残罪犯为主的一所中性监狱。监狱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承担着三项主要职能,即“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渐少罪犯”。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根据监狱的考核,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 监狱根据关押老病残罪犯的实际,将押犯细化为老年犯、重病残犯、轻病残犯,使具有共同身体特点的各类罪犯相对集中关押、集中管理,更便于对他们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诊治。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始建于1955年9月7日,2000年11月8日由朝阳区辛店村162号搬迁至现在的大兴区团河地区,占地800余亩,实行两级管理体制,下设12个科室,3个监区,12个管区(分监区)。 我所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改好率达96%以上。在对未成年犯进行依法教育改造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开展预防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青少年达10余万人次,为关心下一代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北京市女子监狱

北京市女子监狱建成于1999年10月,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关押北京籍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监狱坐落在大兴区天堂河境内,占地面积258亩。 依据《监狱法》,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在对罪犯有效地实施三大改造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女性罪犯特点的改造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改造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收到了较好效果。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大兴公安分局始建于抗日战争时期。1945年3月,冀中十地委将平南县划分为大兴县和涿良县,大兴县建立公安科。同年8月,大兴县公安局正式成立,隶属于河北省通县专署。1948年12月15日,大兴县全境解放。1958年5月30日,大兴县划归北京市管辖。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区划变动,将大兴县公安局与南苑公安分局合并,成立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1960年,大兴区改为大兴县,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改为大兴县公安局。2001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2001年7月10日经北京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大兴县公安局改建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副局级建制。2001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正式成立。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和平门内新壁街3号,搭乘地铁2号线可以到达。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 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 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怀柔公安分局是主管我区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 六、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简称崇文公安分局),位于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内设指挥决策、队伍管理、装备财务管理、科技、户政及出境入境管理、刑侦、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内保、消防等9个公安业务系统,下设户籍派出所7个、治安派出所2个,分别承担本辖区户籍和治安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围绕“稳定第一、安全第一、服务发展”三大任务,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打击、防范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全区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 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基层科、法制宣传科、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10个街道司法所。 东城区司法局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

根据工作职责,平谷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法制科;三、法制宣传科;四、公证律师管理科;五、基层工作科;六、矫正帮教科;七、政工科 平谷区司法局在平谷区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司法所是平谷区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和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五、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

顺义区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办公楼坐落于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建筑面达3600平方米。机关下设8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公律科、“148”法律咨询办公室、帮教安置科、法制科;2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2个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八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六家合伙所: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扶正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港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两家个人所:北京扬智勇律师事务所、北京曹智勇律师事务所。全区共有专职律师48名。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法院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12月1日成立。现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8个审判机构,以及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书记官办公室6个职能部门。无派出法庭。正式在编干警145人。 崇文区行政区域已于2010年经国务院批复撤销。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其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前身平谷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设立。全院现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并按照“两便”原则设立王辛庄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负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设立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法官管理、政治教育、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及后勤服务、警务保障等事务。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87人,书记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等105人。平谷法院现址建筑工程于2000年3月筹备,同年5月16日奠基,2002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法院位于府前街西端北侧,背靠新开街,南、西、北三面环路,交通便利。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西南,辖区面积308平方公里,管辖人口逾200万。该院内设21个庭、室、处、队,现有干警281人。近年来,该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锻造一流队伍;丰富和完善“五化”管理,争创一流业绩;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一流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的北京西客站附近,管辖着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铁路基层法院,多年来承担着北京及周边省市涉铁路运输的所有刑事、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维护着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企业生产秩序,为服务首都北京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2012年6月6日,北京铁路两级法院与铁路系统脱离,正式转制移交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受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外,还受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运输、保险和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北京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涌现了北京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梁爱云等一批先进个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前身是北京市东郊区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全院现有人员668人。朝阳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商事审判庭)、行政庭,南磨房、王四营、双桥、酒仙桥、温榆河、亚运村、奥运村7个人民法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干部科、组宣科、综合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裁判文书校核办公室、调解工作办公室等共计35个部门,以及基建办公室、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延庆古称妫川,环境优美,空气清芬,素有“首都氧吧”美誉。2000年,延庆县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这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土地上,有一支以执掌法律天平,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执法队伍—这就是延庆县人民法院。延庆县人民法院,属北京市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08平方公里,人口27.4万。法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77名,另有聘任制人员24人。设有18个审判机构和职能部门。近5年来,延庆县人民法院累计审理各类案件2万余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 案件管辖地区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八个区及延庆县。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下列案件:1、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重大案件。2、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和十八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等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