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清远监狱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大有管理区,占地面积近700亩,紧靠清三公路(清远至三水),距清远市区12公里。现有9个监区(其中3个监区在旧址即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境内),12个科室、6个内定机构。 监狱创建于1952年1月,始称清远县公安局劳改股公安矿场。监狱先后6次更名,隶属关系也几经变化。199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改为现名,隶属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00年11月,监狱由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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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坪石监狱,创建于1955年,总占地面积20172.16亩,是隶属省监狱管理局的正处级建制单位。 长期以来,坪石监狱警察职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务实求新,公正执法”,发扬艰苦奋斗和连续作战的精神,通过压缩关押点,调整产业结构,走出了一条适合监狱发展的道路,监狱生产逐年上台阶,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素质不断增强。监狱自1996年以来,连续11年实现了监管生产安全,1998年、2000年被省局评为“表扬单位”;1999年、2006年被省局评为“先进单位”;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防控非典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局评为“监管安全先进单位”和“生产安全先进单位”;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广东省高明监狱,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的佛山市高明区,占地5.8平方公里,东临西江,距省会广州70公里,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高明监狱始建于1957年9月,前身是“广东省第26劳动改造管教队”,199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高明监狱”,正处级建制,下设个20个科室,15个监区。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明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成一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广东省广州监狱成立于1980年,地处广州市荔湾区南京路14号,位于广州市区西北部,占地面积7万多平方米,是一所关押重刑男性罪犯的监狱,也是我省监狱系统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之一。内设17个科室、10个监区。 监狱先后3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992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1996年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2001年被省直工委评为文明单位,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先进单位。广州监狱于1999年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01年5月被司法部正式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广东省乐昌监狱始建于1951年11月,地处广东省乐昌市区北部近郊,狱部位于中山林,紧靠省道S248线,距乐昌火车站不足3公里,交通便利。 50多年来,乐昌监狱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成功地将4万多名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区分局位于韶关市马坝大道中,距离马坝站50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位于汕头市市辖区中华路74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北接广州,南连深圳,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底,常住人口694.98万人,其中东莞户籍人口174.87万人,外来常住人口520.11万人。祖籍东莞的海外华侨20多万人,港澳同胞70多万人。1985年撤县建市,1988年升为地级市,现辖4个街道办事处(区)、28个镇和1个科技产业园区。 东莞市公安局下辖35个分局,分别为公交分局、森林分局及全市33个镇(街)所设的公安分局,有36个交警大队、111个派出所。市局机关下设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卫处、宣传科、通讯科、监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监所管理科、老干部科、消防管理科、审计科、信访科、装备财务科等14个内设单位,以及刑警支队、治安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网络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禁毒支队、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13个直属单位。另有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为事业单位,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为现役部门。

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位于电白县政法街政法路。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湛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位于湛江市椹川大道北68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林业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开展本县辖区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抓好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3、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森林派出所的执法等业务活动。 4、规范、发放、管理全县森林公安警用装备、车辆、通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民警警衔等工作。 5、承办县委、县府、政法委及上级公安部门,林业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位于南山区工业七路花果山招北小区,搭乘31路空调, 77路空调, 204路, 226路, 233路, 331路, 331路空调, 355路空调, J1路空调, K204路空调皆可以到达。 它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和各镇(区)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关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所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免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司法所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的管理培训;领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助重"

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给急需法律帮助但又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负责“148”法律服务咨询; 三、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申报、筹集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检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七、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当好县委、县政府法制建设的参谋助手。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和教育。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假释人员监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阳西县人民法院自1988年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以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工作价值取向,坚持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拼搏精神,不断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两次获得“广东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今后一段时间,我院将以争当“全国模范法院”为目标,努力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突破,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有更多亮点,在队伍整体素质方面有更大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世纪80年代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后民主与法制的需要,花都法院的内设机构朝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后勤保障这一分工明晰、职能专业化的审判管理流程方向发展。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调研科、书记员科等13个内设机构,并有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设立狮岭、炭步、两龙、推广四个人民法庭。

阳东法院建立于1988年5月,现有在职干警79名,内设14个机关庭科室,下设3个人民法庭,设立院党组、院党总支及其下设三个支部、院团支部、院工会。辖区面积199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55万。

1988年3月1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1989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正副院长5人,内设机构17个,包括政治处、纪检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下设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5个派出法庭。两级法院现有在编干警663人,其中中院203人,基层法院460人;两级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609人,占全体干警总数的92%,其中硕士59人,博士4人;30岁以下年轻干警占全体干警的6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我院现有在编干警190名,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89人。在编190名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83人,占96.3%。我院下设6个综合行政部门、9个业务庭和4个人民法庭。管辖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和东坑镇的各类案件。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院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为目标,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沿着“打基础,健制度,寻突破,创佳绩”的工作思路,重视审执工作,加强法院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各项工作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前身为高要县法院,成立于1951年,1961年6月更名为肇庆市人民法院,1988年3月地改市更名为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市分检察院,13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建院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定编80人,在册36人;设办 公室、研究室、人事科、起诉科、批捕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科、法纪检察科、控 告申诉科等10个科室。 到二○○六年为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7个处科室:政治处、办公室、控申科、侦查一科、侦 查二科、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大队、 执法监督科、综合科、机关服务中心、布吉检察室。行政编制169人,实有编制153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深圳市东部,始于1984年3月设立的深圳市沙头角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7月9日正式更名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盐田区检察院)。 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截至2009年10月,全院检察人员平均年龄36岁,检察人员具有较好的专业文化结构,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生3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3.8%。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1978年11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恢复成立。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汕头市金环南路金环路16号。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