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12-12 00:40:07 手机端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机构简介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玉沙路23号。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6-24*****[点击查看电话]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玉沙路23号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检查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邮编
邮编:434000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检察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洪山区雄居武汉市之东,饮东湖,吞长江,浩浩荡荡,朝辉夕阴,气象万千;拥华工,抱武大,莘莘学子,孜孜以求,文化底蕴深厚;环光谷,接楚城,日新月异,唯楚有才,驰名中外。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6月,1967年5月,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重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等机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内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机构。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4月,当时称荆门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3月,荆门县人民检察院撤销。1978年6月,原荆门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80年11月又成立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县级市),1984年1月两院合并成立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五个基层检察院、沙洋地区检察院(省院派出院,业务由市院管辖)以及屈家岭检察办事处(市院派出机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2名,其中正副检察长6名,内设16个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监利县的检察制度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历经北洋政府时间、民国时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监利县人民检察制度走过了近六十年的风雨历程。1898年至1993年监利检察制度的历史已载入1999年出版的《荆州检察志——监利检察编》之中。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7人,在职干警63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党组成员3名,工会主席1名。检委会委员7人,中层干部26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三室)、渎职侵权检察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共18个内设机构。有机关党支部和反贪局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党员40人,占63%。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7人,占58%,检察员32人,占53%。现有办公用房3100平方米,干警住房面积4800平方米,干警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现有办案用车六台,建起了专门的审讯室,内部程控网、局域网已投入使用。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北大街10号。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司法局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担负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等项司法行政任务。主要职能有: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学研究等法律社团的活动。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汉阳区司法局

汉阳区司法局于1980年12月18日恢复组建,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职能。近年来,局党组一班人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在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职尽责,依法行政,竭诚服务,为构建“平安汉阳”、“和谐汉阳”充分发挥了政法战线“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青山区司法局

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远安县司法局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夷陵区司法局

夷陵区司法局于1980年恢复重建,局内设机构两中心七股室,下属12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1个司法法医鉴定所。全区共有司法行政专编55人,在岗52人。其中,局机关22人,司法助理员30人;现有法律服务工作者59人,有注册律师20人,注册公证员2人,司法鉴定人员6人。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法院
夷陵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原宜昌县人民法院),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夷兴大道45号。管辖1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4.65万。夷陵区法院始建于1952年4月,其前身为宜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法院成立后数次搬迁,1994年6月,建筑面积为3159平方米的六层办公综合楼竣工,法院搬到新办公楼办公至今。法院办公楼设有大、中、小审判庭6个,配有立案大厅、院长接待室、当事人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打字室、综合档案室、图书室、车库等专门用房。2000年5月与县委联网,2004年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网。夷陵区法院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鉴定科等12个职能部门,还在乐天溪、鸦鹊岭、龙泉、黄花、雾渡河设有五个人民法庭。法院现有干警86人,车辆18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为适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职能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武汉市人大于2005年2月22日审议决定,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2005年5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式揭牌。该院下设6个审判机构和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硕士13人,大学本科29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属一级独立审判组织,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占地21亩,大楼面积13000平方米。

荆州区人民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是1994年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建市撤销原江陵县设立的市辖区,位于长江中游,地跨荆江两岸,是全国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荆州古城为荆州区行政中心。管辖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个农场管理区和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地域面积1045平方公里,人口62万余人。依傍荆州古城南垣的城南,同与古城绚烂的历史而隽永。荆州区人民法院就座落在这云兴霞蔚的城南之地。我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70人,其中政法专编在编在岗91人。机关内设19个机构,按照荆州区行政区域划分设置有10个人民法庭,从2003年开始调整到5个法庭合署办公。

兴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始称兴山县司法科,作为政府的内设机构,承担审判职能。1951年3月19日,撤销司法科,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庭和各区分庭,其审判长分别由县长、区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承担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书分别署县长、区长之名,1953年5月成立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兴山县高阳镇建设街66号,2002年5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随同兴山县城整体搬迁至新县城――古夫镇永安路3号。现有干警56人,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内设立案庭、民事第一庭、民事第二庭、行政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黄粮、昭君、峡口三个派出法庭,辖区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总人口18.26万人。

沙市区人民法院

沙市区法院成立于1995年1月,前身为原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位于碧波路13号,是荆州市主城区所在地基层法院,年均受理案件3500余件,平均结案率为93%,为沙市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院有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20人,现在编干警共106人(其中行政人员91人,事业编制人员15人)。全院下设25个内设机构,包含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岑河法庭、观音垱法庭、法警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科、工会、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档案馆等职能部门。

房县人民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9月,内设机构14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9个,辖20个乡、镇、场,辖区面积5110平方公里,人口50多万,是全省管辖面积最大的基层人民法院。该院曾被省高院授予“2005年度全省先进人民法院”、“2006年度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有关部门评为盛市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房县法院始终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紧抓“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实开展审判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