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大道123号。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行装科、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侦察监督科、公诉科 、监所科、检察技术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民行科、绣林检察室、高陵检察室、新厂检察室、调关检察室。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5年6月,依照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成立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是江岸区胜利街180号,检察院配备干部18名,内设侦查科、监督科和秘书室。 2002年——2003年,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机关机构改革。根据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处(内设组干科、宣教科、警务科挂法警队牌子)、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纪检、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区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2名。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11月,1983年10月原襄阳地区检察分院和原襄樊市院合并为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建院规模、人员配备,还是近年来的办案数量,目前都在全省市级检察院中位居前列。管辖枣阳、宜城、老河口、谷城、南漳、保康6个县(市)检察院,襄阳、襄城、樊城、高新4个区检察院,代管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市院机关现内设处室22个,派驻鱼梁洲开发区检察室1个。截止到2006年8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干警1052人,其中市院186人,在职干警141人。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09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8月,1966年职能中断,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83人,其中检察员51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3人、司法警察3人、行政人员1人、职工3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184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做好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加强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运用效率的意见、建议和办法;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丹江口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11月,下设1个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法律咨询中心、17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共设1室7科。全系统共有人员145人,其中局机关26人、工勤人员1人;公证处11人,其中有公证员资格5人;律师事务所45人,其中有律师资格35人;司法所22人,法律服务所40人。

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司法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司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局工作计划及专项规划、司法工作最新动态、普法工作计划及进展、公证工作、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劳教管理、司法考试、民调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大事记等综合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荆南大道5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司法字(1984)第83号和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字(1984)第68号文件精神批复。于一九八四年七月下旬,十堰市张湾区召开了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正式成立了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张湾区法院的设置是以地域划定的,其管辖范围即张湾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责到目前为止,全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接待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并派出花果、黄龙两个人民法庭。

谷城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现有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处(副科级单位)、监察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法庭工作指导处)、行政庭、执行工作局(副科级单位、与执行庭合署办公)、法警大队(副科级单位)、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技术科、书记员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人民法庭9个,即城关法庭、过山法庭、石花法庭、五山法庭、盛康法庭、冷集法庭、庙滩法庭、茨河法庭、紫金法庭。全院在职干警10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89.7%,其中法学硕士6人。

江夏区人民法院位于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特1号,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前身武昌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现全院在职干警139人,其中法官73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11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9人。全院内设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科及五里界人民法庭、金口人民法庭、乌龙泉人民法庭、山坡人民法庭、湖泗人民法庭、安山人民法庭。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5年,下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37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工作人员768人(含法官496人),其中市中院112人(含法官79人),基层法院654人(含法官417人),年均审执各类案件3万余件。咸宁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湖北省文明单位”、“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优胜单位”、“全省涉法涉诉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3年咸宁法院审判绩效排名位居全省各市(州)中院前列。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1年5月,院址在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审判工作受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督指导。1983年3月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撤销后,院址迁至武昌区八一路武汉铁路分局机关大楼右侧,审判工作受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督指导。2003年11月院址迁至武昌区杨园街建新路。2006年6月28日成立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工作回归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督指导。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审理发生在武汉铁路局管辖铁路站车内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均为铁路职工或者铁路单位的民事纠纷案件和铁路职工或者铁路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及执行案件。至2011年12月,法院在职干警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