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咸宁市潜山路21号。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1987 年 7 月,经中共宜昌市委批准成立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筹备小组,暂设二科一室,即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办公室,业务工作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1987 年 11 月 19 日 经西陵区一届一次会议选举,并报市人大批准,于 1988 年 7 月 1 日 ,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检察科。 西陵区检察院现内设机构为 11 个,即政治处(内设宣传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下设 1 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5年6月,依照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成立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是江岸区胜利街180号,检察院配备干部18名,内设侦查科、监督科和秘书室。 2002年——2003年,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机关机构改革。根据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办公室、政治处(内设组干科、宣教科、警务科挂法警队牌子)、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和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纪检、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区检察院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2名。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137号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自1978年恢复建院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老河口的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和发展建设服务,为维护老河口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投资者的赞誉。我院也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的转变。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现有正式干警72人,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34人;党员71人。干警先后有200余人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院集体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襄樊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举报中心连续多年被高检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6号。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于1980年成立,根据国务院[1980]190号、人民政府鄂政文[1980]83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1980]86号文件规定,建立区司法局,属武汉市司法局与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东西湖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内部机构设置二室、二处、五科,即:政治处、公证处、行政财务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监察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科。外设12个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它们分别是:柏泉、径河(三店)、李家墩、长青、慈惠、走马岭(新沟)、新沟镇(荷包湖)、辛安渡、东山、吴家山街、常青花园、金银湖。

丹江口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11月,下设1个公证处、3个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法律咨询中心、17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共设1室7科。全系统共有人员145人,其中局机关26人、工勤人员1人;公证处11人,其中有公证员资格5人;律师事务所45人,其中有律师资格35人;司法所22人,法律服务所40人。

黄冈市司法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1年恢复重建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支持下,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干警队伍日益壮大,目前已有8个职能科室,下有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市工贸中专及7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黄冈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黄冈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也设在局内。职能作用也在不断加强,担负着管理、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十多项业务工作,在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司法局。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有律师事务所34个,执业律师180名;成立了12个公证处,有执业公证员47名;有乡镇法律服务所109个,注册法律服务工作者337人。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做好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加强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运用效率的意见、建议和办法;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掇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1年11月,位于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现有政法编制33个,事业警察编制4个,实有在编干警28人,聘用人员16人(其中法警4名,陪审员4名,驾驶员8名)。新启用的审判大楼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内设庭室11个,在城东、城南各设1个派出法庭,辖区总人口23万。现有公务车辆10辆,电脑(打印)设备9台套、摄像机1台。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恪尽职守,奋力拼搏,实现了队伍素质由低到高、综合实力由弱到强等系列变化,开创了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

鹤峰法院成立于1953年9月,现有在编干警66人,15个内设机构: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科。5个人民法庭:容美法庭、走马坪法庭、五里坪法庭、北佳法庭、下坪法庭。为了改变基础设施薄弱的面貌,鹤峰法院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本着“抓好基建促审判、抓好审判保稳定、抓好稳定护经济、抓好经济强发展”的宗旨,抢抓机遇,一方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一方面艰苦创业。省高院吴家友院长2000年、2004年曾两次来院视察,州中院肖廷杰院长及党组一班人多次来院进行具体指导。目前,总建筑面积为6293平方米、庄严肃穆、功能齐全、合理实用的审判综合楼已全面投入使用,办公设备得到全面更新,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相应改善。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轻机大道304号

嘉鱼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6月,1967年因“文革”被“夺权”,1968年被军事管制,1973年恢复建制。全院干警由最初不足10人发展到现在已有正式干警66人,机构设置由最初的“两庭一室”(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发展到现在已有执行局、法警大队两个副科级单位和22个处、庭、室、科二级单位。审结案件大幅增长,1979年前三年平均年结案160.7件,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平均年结案2678.3件。基础建设不断升级。1979年法院全院干部挤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两层楼上办公,2007年在鱼岳镇迎宾大道建起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共8层的审判综合大楼。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美丽的清江河畔,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职能部门。现设四个派出法庭,即: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榔坪人民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并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秭归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998年9月因三峡工程兴建从归州镇东迁至茅坪镇。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下设归州、郭家坝、沙镇溪、茅坪、两河口、杨林桥6个人民法庭,其中两河口、杨林桥两个人民法庭正在重建中。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干警72人,其中法官49人,书记员15人,司法警察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2人,占86%,其中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