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新人口98万,辖16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3个国营农场,是全国闻名的“烈士县”,有革命烈士陵园、龙港鄂东南革命纪念馆等红色和仙岛湖、七峰山等绿色生态风景区。 阳新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技术用房6500余平方米,车辆21台,电脑106台,数码相机摄像机6台,建成了互联网站、内部局域网以及办案区,配备了审讯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等专业设备,科技实力有了明显增强,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层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阳新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届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先后荣获全省“最佳检察院”、“五好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院”、“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同时荣记“集体一等功”。

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24号。现设政治部(内设四个处;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综合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三个处:侦查处、指导处、综合处)、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郧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郧县城关镇解放路中心巷3号。郧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编制87人,实有在编人数83人。其中拥有三级高级检察官4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5人,一级检察官8人,二级检察官14人,三级检察官6人,四级检察官3人;硕士研究生9人,本科学历57人,大专学历12人。

房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西北部,房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65人,院设党组、党总支、检察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团支部各 1个,党支部5个,内设15个局科室队。机关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环境比较优美。99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99至2001年连续三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和确认为“人民满意检察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广场街21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公安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成立之初,人员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几家抽调组成。1981年成立县公证处。1983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顾问处,1985年增设政工股,1988年设行财股,成立2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1年设立21个乡镇司法所,1997年成立公证律师管理股,并将9股1室10个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1处1室6科8个内设机构。2002年,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又将“科”改为“股”。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相继又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设立了孱陵、九鼎两家法医司法鉴定所,一家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站,21个乡镇司法所合并为16个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发展为3家。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做好宣传、信息、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接待上传下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加强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运用效率的意见、建议和办法;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其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四)指导和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一)制定司法行政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办、伍家乡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区的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 (四)领导和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管理和开展司法外事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轻机大道304号

掇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1年11月,位于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现有政法编制33个,事业警察编制4个,实有在编干警28人,聘用人员16人(其中法警4名,陪审员4名,驾驶员8名)。新启用的审判大楼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内设庭室11个,在城东、城南各设1个派出法庭,辖区总人口23万。现有公务车辆10辆,电脑(打印)设备9台套、摄像机1台。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恪尽职守,奋力拼搏,实现了队伍素质由低到高、综合实力由弱到强等系列变化,开创了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

秭归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998年9月因三峡工程兴建从归州镇东迁至茅坪镇。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下设归州、郭家坝、沙镇溪、茅坪、两河口、杨林桥6个人民法庭,其中两河口、杨林桥两个人民法庭正在重建中。县人民法院有在职干警72人,其中法官49人,书记员15人,司法警察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2人,占86%,其中研究生6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了10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美丽的清江河畔,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1个职能部门。现设四个派出法庭,即:龙舟坪人民法庭、都镇湾人民法庭、资丘人民法庭、榔坪人民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并依法办理执行案件。

嘉鱼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6月,1967年因“文革”被“夺权”,1968年被军事管制,1973年恢复建制。全院干警由最初不足10人发展到现在已有正式干警66人,机构设置由最初的“两庭一室”(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发展到现在已有执行局、法警大队两个副科级单位和22个处、庭、室、科二级单位。审结案件大幅增长,1979年前三年平均年结案160.7件,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平均年结案2678.3件。基础建设不断升级。1979年法院全院干部挤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两层楼上办公,2007年在鱼岳镇迎宾大道建起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共8层的审判综合大楼。

鹤峰法院成立于1953年9月,现有在编干警66人,15个内设机构: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裁决庭、执行实施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科。5个人民法庭:容美法庭、走马坪法庭、五里坪法庭、北佳法庭、下坪法庭。为了改变基础设施薄弱的面貌,鹤峰法院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本着“抓好基建促审判、抓好审判保稳定、抓好稳定护经济、抓好经济强发展”的宗旨,抢抓机遇,一方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一方面艰苦创业。省高院吴家友院长2000年、2004年曾两次来院视察,州中院肖廷杰院长及党组一班人多次来院进行具体指导。目前,总建筑面积为6293平方米、庄严肃穆、功能齐全、合理实用的审判综合楼已全面投入使用,办公设备得到全面更新,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相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