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尖山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办公楼面积3990平方米,建于2002年12月。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信访办、机关事业服务中心。尖山区人民法院现有人员55名。其中:法官32人,平均年龄44.5岁,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其他工作人员19人,平均年龄37.1岁,本科以上学历占70.60%;事业编制人员2人,平均年龄26岁,本科以上学历占50%。年均办案2000件。2009年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2010年被评为省级优秀法院、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单位、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滴道法院始建于1979年,辖区面积614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4万,共有两个乡,十八个行政村,六十四个自然屯。现有各类人员64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行政编制33人,区预算外开支9人、借调教师7人、其他聘用人员15人。法院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另有一个派出法庭:兰岭法庭。近三年,分别获得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单位、全市优秀法院等诸多荣誉,2个集体荣获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记集体三等功,5名干警被评为全盛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虎林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当时称虎林县人民法院。现设有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法庭办)、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2个职能部门,下辖杨岗法庭、虎头法庭和东方红法庭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因工作需要设有执法检查室、督察办两个内设机构。多年来,虎林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均受案2500件左右,年结案率93%以上,捍卫了国家和法律的威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虎林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法院”、“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法院模范”魏贵庆、“全国优秀法官”廖敏等先进人物。

庆安县人民法院辖区14个乡镇12个社区、93个行政村和八个大林场,总人口41.2万,幅员5469平方公里。目前院内设15个部门: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信访办、法庭指导办、法警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院派出五个人民法庭:元宝人民法庭、丰收人民法庭、勤劳人民法庭、致富人民法庭、大罗镇人民法庭。为了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依托地理优势,在农村五个法庭设置了十个巡回审判站,加强了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方便了群众诉讼,使农村五个法庭的调撤率高达91%,发挥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84年,坐落在佳木斯市商贸中心区,共管辖西林、保卫、桥南、西南岗、长安、建设6个街道办事处和江南、新丰、万发、和平、长青5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38000000平方米,辖区人口22.3万,流动人口近4万。该院共设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少年庭、审监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12个庭科室,年均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350件,结案1348件,年平均结案率99.85%,受理执行案件298件,平均执结率89%。近年来,该院班子成员励精图治、大胆创新,提出了“以德治院、以规管院、以严兴院”的治院方略,通过人才选任、岗位竞聘、诫勉问责、强化制度管理、加强文化建设等一系列的工作手段,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绥化市,辖区面积3.4万平方公里,人口579万。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6年3月,办公楼建于2005年。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局综合科、司法警察支队、技术室、办公室、督办室、档案科、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法庭办、研究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司法行政科、信访办、法官学院、院志办。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73名。其中:法官102人,平均年龄47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5%;其他工作人员58人,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6.5%;事业编制13人,平均年龄32岁,本科以上学历占77%。年均办案1.7万余件。2007年被最高院授予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授予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由基层司法所来完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称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职能系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区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绥化市司法局坐落于绥化市北三西路尚志胡同3号。内设7个科室,干部职工43人。其中,局机关31人,公证处6人,法律援助中心3人,函授辅导站3人。共有10个县(市)区司法局,10个公证处,44家律师事务所,18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77 个法律服务所,1531个乡村两级调委会。全系统队伍共有1043人,其中,县级司法行政人员657人(含乡镇司法所干警451人),公证员31人,律师182人,法律服务工作者343人(聘用)。此外,全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3家,法医临床10家,鉴定中心2家,农机作业质量和司法会计鉴定各1家,有执业司法鉴定人89人。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67号

开发区通江路

黑龙江黑河市孙吴县孙吴县司法局

春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主要职能有: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业务范围。直接管理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8个律师事务所;指导21个县(市)、区(局)司法行政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行政编制281名,实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313人,社会法律服务执业人员144人(其中执业律师88人)。市局机关编制31名,实有31人。党委班子由7人组成。设有政治处(警务处)、纪检委、监察室、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及劳教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司法鉴定科、法制科、依法治市办综合指导科、机关总支、工会等12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