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七经街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前身为磐石县人民法院,建院于1949年4月19日,现位于吉林省磐石市。近年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建学习型、服务型法院”的工作理念,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先后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先进法院”荣誉称号;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被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被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评为“平安建设标兵单位”。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园路2132号

安图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月,位于素有“长白山下第一县”之称的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内,法院内设15个职能机构,分别为政治处(设干部科、宣教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二道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设执行科、执行综合监督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党总支、审判管理办公室、翻译科。专项行政编制73名,工勤编制7名,现有在职人员62人,聘任制干警20人,年受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近年来,安图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严肃执法,公正办案,为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现设有内部机构25个。下辖13个基层法院。全市共有人民法庭35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425人,其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405人。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985年4月随着市管县机构改革,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立(原浑江市三岔子区人民法院)。20多年来,江源区人民法院在改革大潮的历史背景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人大、上级院及政府的领导、监督、指导、支持下,坚持“公正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本质,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调节、服务职能,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的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审判工作年均结案1200余件,最高年结案2000余件。法院队伍不断壮大,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办公办案条件不断改善。法院先后被吉林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人民满意法院。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地处长春市景阳大路1199号。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吉林省通化市新桥路259号。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地处吉林市解放大路13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没江东路475号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待业 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二、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和两劳释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长春市司法局是长春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于1955年3月组建,1959年被撤消,1980年10月恢复重建。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和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管理指导乡镇法律服务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 长春市司法局内设1个副局级机构(政治部), 17个职能处室: 干部处(警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老干部处、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改造管理工作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生产指导处、刑事行政执罚处、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市检查指导处、法制调研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 纪检委(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龙井市司法局是龙井市人民政府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宣传法制,推进依法治市;培训法律人才,提高司法干部队伍素质;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多项重要工作任务,对龙井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龙井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史,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二十年多来,我们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步一个台阶,走得是发展的道路,前进的道路。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局注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制度化建设,努力进行机关硬件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和良好地发展态势。

依法治市办公室是依法治市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具体工作。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全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整体规划,制定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制定规章制度,考核标准,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负责总结、推广典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市委、市政府表彰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面完成依法治市指导委员会落实的各项任务。

秀泉路5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