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29号

渝北区人民法院与繁荣和谐的渝北区一道成长。她的前身是1950年6月成立的江北县人民法院,1995年因撤县建区更为现名。至2013年10月,渝北区人民法院有内设机关庭室17个、派出人民法庭3个,政法专项编制200名,在编干警191人,其中法官106人;承担着渝北区、北部新区的审判执行任务。

梁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原名梁山县人民法院,1953年更名为“梁平县人民法院”。核定编制126人,现有干警109人,其中院领导7人,中层干部25人;研究生9人、大学本科87人,大学专科13人;35岁以下42人,35-50岁53人,50岁以上14人;党员65人。设置立案庭、刑庭等13个内设机构,下辖屏锦、袁驿等4个人民法庭。梁平县人民法院先后迁址3次,2004年2月迁至梁山镇石马路449号现审判办公综合楼;审判办公综合楼占地9亩,建筑面积8600㎡,建有大中小型审判庭9个,配有健身房、工会活动室、羽毛球场等。

荣昌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9月,最初仅设文书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现在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县综合调处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和研究室十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政治处、监察室、法警大队、办公室、宣传科、行装科六个综合部门,下设吴家、盘龙两个人民法庭。全院干警由初设时的8名发展到现在编制130名,实有在职干警110人,其中中共党员82名,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106人,本科以上88人,硕士以上12人,博士学历3人。另有聘用制法警、书记员、驾驶员48人,离退休干警48人。全院干警中具有审判职称的56人。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坝街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原为四川省江津县人民法院。1992年江津撤县设市,设立江津市人民法院。2006年江津撤市设区,设立江津区人民法院。该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13人,实有在编干警194人,其中本科学历153人,硕士研究生31人。现实有法官98名,其中,在一线直接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82名。院领导由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处主任1名组成,另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共有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管理科、立案庭、群众工作科、审判监督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17个内设机构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人民法庭4个派出机构,另设党建办和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大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和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 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 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的部署,起草全县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镇、各部门、各企业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起草全区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协调监督各街镇、各行业、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考试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