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12-09 00:35:32 手机端
平江县人民法院机构简介
平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20日,第一任院长梁文书(县长兼),内设机构有人民法院巡回分庭、审判站。1985年以来,法院先后兴建了办公楼、审判庭,多数法庭有了自己的天地,建了审判庭、办公房,与此同时,随着审判职能逐步加强,法院审判工作由原来的刑事、民事二项增加到刑事、民事、经济、执行、行政诉讼、告诉申诉、法医鉴定、法警等八项工作。先后设立了刑一、刑二、刑三庭、民一、民二、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执行局、林业审判庭和各区乡(镇)人民法院法庭、法医室、政工室、办公室、行政保卫股、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业大教学班等内设机构及城关、三阳、安定、加义、长寿、金龙、虹桥、瓮江、栗山、南江、梅仙、钟洞、谈岑13个人民法庭和林业审判庭。2001年着手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总投资160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2005年初全面竣工,该年2月整体搬迁。
平江县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电话:0730-62*****[点击查看电话]
平江县人民法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西街
平江县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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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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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
法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平江县人民法院邮编
邮编:414000
平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平江县人民法院附近的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创建于1950年9月,在组建至今的59年里,经历了艰难的创建,曲折的前进,蓬勃的发展,与时俱进的历史阶段。法院现有人员编制102人,在编98人,其中审判员54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16人,司法警察15人,职工10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85%。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司法行政装备技术室、审判监督庭(审管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简易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林业审判庭和法官协会,下辖蒙泉法庭、维新法庭、磨市法庭、太平法庭和壶瓶山法庭。

临武县人民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位于县城解放北路9号。现有在职中央政法编干警64人,地方事业编6人,具有审判职称的3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47人,占全院干警的67.1%。下设办公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林业审判庭等13个内设机构和武水、金江、花塘、香花4个基层人民法庭。近年来,临武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升司法质效为重点,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获得国家、盛市荣誉称号。

零陵区人民法院

零陵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经过50余年的发展,进行多次机构改革,现零陵区法院干警110人。近几年来,该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以“创七化”为目标,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着重抓好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推动了全院各项审判工作的发展。2003年至今,该院先后被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省法院信访文明窗口”;“全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庭”、“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32件,民商事案件6542件,行政案件135件,再审案件64件、其中改判13件,执结案件2160件,执结标的9800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零陵区在全市率先崛起,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在风景明珠张家界,有一座与风景媲美的法院武陵源区法院,它位于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未央路,是张家界市最小的法院,也是最有名的法院,不仅因其地处核心景区,环境优美、得天独厚,更得益于其获得的一连串荣誉。武陵源区法院经于1989年8月成立,时有工作人员18人,内设“一室三庭”和一个法庭,即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行政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天子山人民法庭。2002年4月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8个,两个法庭合署办公(不占本院内设机构的限额)。现阶段,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立案庭(加挂审判监督庭牌子)、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加挂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牌子)、司法技术室,和两个法庭(张家界林业法庭和张家界人民法庭,合署办公),全院共有26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安乡县人民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座落于深柳镇潺陵路,全院现有在编干警93人,有14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法庭。全院有法学硕士2名,85%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000年,该院筹资600万元,建成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新审判大楼,新建了省一级标准档案室。二00八年,该院又投入120万元对院办公大楼和机关院落进行了装修改造,扩建了羁押室,完善了各项安检设施,并一次性采购电脑30台,完成了全院信息化工程和监控系统的配备。新审判大楼的建成及改建,极大地改善了该院的审判环境,它已成为依法治县的标志性建筑,人民群众政治法律生活的理想场所。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自1955年成立迄今,50年矣。1996年7月30日,因长沙市区划调整,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更名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03年8月,在芙蓉南路与湘府路东北角交汇处奠基兴建新审判办公大楼,2004年9月竣工,10月8日启用。 2002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完善法院内设机构。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监察室、政工室和办公室。目前,全院84名干部有13人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62人,占73.8%。

平江县人民法院附近的司法局
南县司法局

(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及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管理乡镇及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室的业务工作。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南县经济建设的法律顾问,切实为人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 (五)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学会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六)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武陵区司法局

武陵区司法局是武陵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多年以来,为创建“和谐、平安、富裕”武陵作出了很大的贡献。2005年,武陵区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靖州县司法局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位于靖州县渠阳东路28号,在编行政干警39人,退休离岗26人。司法局内设机关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宣教股、行财股、政工室、法规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直属法律服务机构为正清律师事务所、渠阳法律服务所、飞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拥有律师10名,法律工作者 8名。

娄底市司法局

娄底市司法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娄底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4、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管理公证机构。

岳阳楼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岳麓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