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木法院现有干警177人。机构设置方面,现有内设机构25个,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调解中心、法警大队、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司法技术室、机关事务管理室、信访办、审管办、工会,下设5个基层法庭,即大柳塔法庭、店塔法庭、锦界法庭、高家堡法庭和沙峁法庭。

镇巴法院地处县城河西路中段,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办公室10个内设机构,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辖泾洋、观音、渔渡、三元、简池五个人民法庭。现有编制数82名,其中,中央政法编制79名,地方事业编制3名。实有干警78名(男68名,女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39人,专科学历35人,中专以下3人;审判人员45人(四级高级法官5人,一级法官26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7人,四法官1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18人,法警8人,后勤人员5人;党员50人。

洛川县人民法院地处县城老街十字,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政工科9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人民法庭(旧县法庭、老庙法庭、土基法庭)。中央政法编制49名,现有干警64人,其中党员5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4人,大专学历27人,中专以下学历4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25人,36岁-50岁28人,51岁以上11人。近年来,洛川县人民法院立足县域实际,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便群众诉讼,推行司法救助,加强诉讼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破解“执行难”。

府谷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现位于府谷县城石畔路3号,占地面积1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现有干警76名,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10人,党员干警48名,审判人员47名,90%以上干警均具有本科学历,全院内设机构14个,下设三个基层法庭。近五年来,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均在800件以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近年来,府谷法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新建老高川人民法庭,2009年新建了孤山法庭,麻镇法庭的新建工作也正在进行,新一届党组目前正围绕“建一流班子和一流队伍、以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真抓实干,争优创先,科学发展,为府谷经济突破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工作要求,抓调解促进审判工作;抓群众情感教育转变审判作风;抓法官良知教育提升队伍素质;抓廉政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院连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岗位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院”、“审判管理先进法院”,被省政法委、市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被渭南中院、渭南军分区评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2012年我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同时,我院在全省政法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连续多年名列全市两级法院第一。

西乡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部门,6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编制102名,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7名,地方事业编制5名。现有干警97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1人,地方事业编制6人。西乡县人民法院占地面积63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5个基层法庭占地面积23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余平方米。2003年以来,先后改造了办公楼和审判庭、立案大厅、接待大厅,新建审判庭综合楼,内设多媒体会议室和多功能厅,购置审判业务用车15辆,建成了标准化的堰口人民法庭。先后出台29项管理制度和26项便民措施,编制了《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开通了院长热线、立案热线、执行热线、速裁热线4部热线电话,保持24小时开通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实现了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分离,设立专职诉讼引导员、当事人休息室、接待大厅、立案大厅。实行了周三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了速裁庭和假日法庭。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2、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地方、行政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工作,监督指导其业务活动。 4、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148专线电话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律函授工作。

白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业务有: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公证的管理工作;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等。下设机构:15个基层司法所、陕西秦鑫律师事务所、白河县公证处、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白河县“148”法律服务所。

黄陵县地处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塬,位于陕西省中部、延安市南端,东靠洛川县,南连宜君县,西与甘肃省正宁县接壤,北与富县毗邻,素有“陕北南大门”之称,为中华民族始祖——轩辕黄帝的陵寝所在地和陕西省经济开发的战略要地之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整顿社会法律服务市场。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