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阴市人民法院地处驰名中外的西岳华山脚下。1949年8月20日,华阴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底撤销华阴县建制,成立渭南县人民法院华阴公社人民法庭,1961年9月恢复县制,县法院随之恢复,有工作人员8人。1966年5月“文革”开始,法院被迫停止办公,直到1978年10月恢复。1991年华阴撤县改市,我院更名为“华阴市人民法院”。自2000年以来,我院筹划迁院移址。新的审判综合大楼历时一年六个月,于2003年9月29日竣工,总建筑面积5014.37平方米。2003年10月,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委机构改革精神,我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另设有西岳、桃下、华山、华西、孟塬五个人民法庭。

西乡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部门,6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院编制102名,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7名,地方事业编制5名。现有干警97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1人,地方事业编制6人。西乡县人民法院占地面积63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5个基层法庭占地面积23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余平方米。2003年以来,先后改造了办公楼和审判庭、立案大厅、接待大厅,新建审判庭综合楼,内设多媒体会议室和多功能厅,购置审判业务用车15辆,建成了标准化的堰口人民法庭。先后出台29项管理制度和26项便民措施,编制了《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开通了院长热线、立案热线、执行热线、速裁热线4部热线电话,保持24小时开通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实现了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分离,设立专职诉讼引导员、当事人休息室、接待大厅、立案大厅。实行了周三院长接待日制度、设立了速裁庭和假日法庭。

镇巴法院地处县城河西路中段,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办公室10个内设机构,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辖泾洋、观音、渔渡、三元、简池五个人民法庭。现有编制数82名,其中,中央政法编制79名,地方事业编制3名。实有干警78名(男68名,女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39人,专科学历35人,中专以下3人;审判人员45人(四级高级法官5人,一级法官26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7人,四法官1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18人,法警8人,后勤人员5人;党员50人。

府谷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现位于府谷县城石畔路3号,占地面积122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现有干警76名,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10人,党员干警48名,审判人员47名,90%以上干警均具有本科学历,全院内设机构14个,下设三个基层法庭。近五年来,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均在800件以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近年来,府谷法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8年新建老高川人民法庭,2009年新建了孤山法庭,麻镇法庭的新建工作也正在进行,新一届党组目前正围绕“建一流班子和一流队伍、以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真抓实干,争优创先,科学发展,为府谷经济突破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洛川县人民法院地处县城老街十字,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法警队、政工科9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人民法庭(旧县法庭、老庙法庭、土基法庭)。中央政法编制49名,现有干警64人,其中党员5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4人,大专学历27人,中专以下学历4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25人,36岁-50岁28人,51岁以上11人。近年来,洛川县人民法院立足县域实际,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便群众诉讼,推行司法救助,加强诉讼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破解“执行难”。

近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工作要求,抓调解促进审判工作;抓群众情感教育转变审判作风;抓法官良知教育提升队伍素质;抓廉政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院连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岗位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被市中院评为“优秀法院”、“审判管理先进法院”,被省政法委、市政法委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被渭南中院、渭南军分区评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2012年我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同时,我院在全省政法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连续多年名列全市两级法院第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安康市司法行政机关于1980年恢复重建,至今已走过了30年的发展历程。30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发展,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旬邑县司法局组建于1981年,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局机关现有干部12名,其中领导干部4名,多年来,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致力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县委、政府,服务城乡群众,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构建和谐、文明、富裕新旬邑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法律“六进”先进集体,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咸阳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围绕一个目标,倡导两种精神,狠抓三项重点,实现五个突破”的工作思路,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咸阳和创建安全咸阳工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局机关先后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人大内司委命名为全省十大文明执法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制宣传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思想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四下乡先进单位、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党员教育先进单位。机关党总支连续4年评为市上先进基层党组织

白河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业务有: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公证的管理工作;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等。下设机构:15个基层司法所、陕西秦鑫律师事务所、白河县公证处、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白河县“148”法律服务所。